大仪开放

【大仪】影视与传播学院“大仪”开放使用管理办法2024.10修订

影视与传播学院“大仪”开放使用管理办法

2024.10修订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有偿使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我院部分仪器设备、场地纳入“厦门理工学院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大仪”)进行统一使用管理。现就相关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细则。


一、开放项目

根据校内、校外不同申请主体,主要开放以下服务项目:

l 校内服务项目:本科教学、行政用途、学术讲座、研究生项目、横向课题。

l 校外服务项目:对外服务活动

其中,本科教学、研究生项目由项目指导教师或导师为申请人办理相关预约登记手续;其他项目由该项目负责人办理相关预约登记手续;


二、收费管理

项目开放采用免费使用与有偿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仪器场所收费细则见附件1、影视与传播学院大仪收费标准)。

免费使用:

1.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内的教学和开放性实验项目使用设施与仪器不收费

2. 项目组成员使用项目组纵横向课题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不收费。

3. 学院承办或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行政事务性活动不收费。

4. 其他经学院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免费使用的校内外项目。

有偿使用:除“免费使用”条款中规定之外的项目,原则上均需收费。


三、项目开放流程

1.申请人根据项目需求与相关仪器管理员确定使用时间与服务细则。

2.仪器管理员通过项目情况确定项目收费或免费方案,其中应收费但不收费项目、优惠收费项目需上报学院党政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3.使用人通过“大仪”管理系统进行项目预约申报,并由相关课题组负责人、仪器管理员审批后执行。

4.项目应在规定使用时间内按时执行,其中“自主实验”项目应由预约人刷卡登记使用,“委托服务”项目由仪器管理员刷卡登记使用。

5.项目执行完成后,使用人与仪器管理员应及时登录“大仪”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确认等后续数据操作。


四、费用管理与工作量绩效核算

(此部分为学院内部管理信息,请有需要的老师到实验中心办公室查阅相关文件)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影视与传播学院


  六、本管理细则由影视与传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即日起执行。



                                       影视与传播学院

                                            2024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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