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影视与传播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管理办法

为做好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符合《厦门理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厦理工党委(2023)32号)中规定的任职条件者均可申报。

有关教研、科研业绩成果认定按照《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基本岗位职责(2023版)》的附件文件《厦门理工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厦理工党委(2023)32号)执行。

二、申报流程

1.根据学校人事处每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员填写《评审表》及系列相关表格,提交人事处审查,并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等,同时向学院提出评审申请。

2.根据《厦门理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基本岗位职责》要求,学院组织聘任小组和党政联席会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投票产生推荐人选。

3.学院对申报人员《评审表》、论文等材料及推荐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院行文报人事处。

4.学校在学院推荐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产生具备资格人员名单。

三、聘任流程

1.根据学校人事处每年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2.学院在充分考衡本单位人员结构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基础上,组织聘任小组评议、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3.对拟聘人员,学院将按新聘岗位与其签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务书》,并加强考核,监督其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4.学院聘用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七日。公示无异议者,学院行文报人事处,并附工作任务书、申请表等。

5.聘期根据学校定编定岗文件要求,暂为四年一聘,两年后可根据个人岗位工作完成情况申请聘中调整。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应严肃、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理。

2.学院评议、推荐时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通过评议推荐组推荐且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3.如因申报人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等原因而影响评审工作,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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