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印发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2018届毕业生卓越隽良学位评定进行初审,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三天,如有问题,请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与教学秘书闫老师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办公室电话:6291700,邮箱:314213611@qq.com
1.卓越学士学位:(1)总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排名前10%(含10%)且毕业设计成绩优良;(2)在校期间在政府部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业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集体项目须排名第一,下同)且总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排名在10%-30%(含30%),或获得全国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且总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排名前10%(含10%)。
2.隽良学士学位:(1)总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排名前10%;(2)总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排名在10%-30%(含30%)且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以上;(3)获得学科竞赛全国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或负责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结题且总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排名前30%(含30%)。
加授卓越及隽良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合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同时符合条件人数超过总体比例时,以上述顺序排名。同等条件下,获得经学校认定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者排名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