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人社局现受理2018年度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外留学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不含出国进修访问);
2.2015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市(区)属事业工作的(不含创业的),且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3.在厦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在申报单位;
4.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5.申报的项目未获得我市科技项目资助或其它留学人员专项资助。
二、申报材料
1.《厦门市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申请表》;
2.组织、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人事(人才)关系介绍信;
3.劳动合同或聘书;
4.项目概述:详细介绍项目预期成果、可行性、项目投资预算、项目进展情况、经费投入情况;
5.申请人学术技术水平证明,项目或成果立项、获得专利情况、获得荣誉证书等方面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需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三、申报办法
申请人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栏目的“留学人员服务平台”填写《厦门市科研项目资助申请表》后提交。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表格,表格和相关材料装订后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603室,逾期不于受理。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6291371
科研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