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
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实施办法(暂行)
为推进我校持续快速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奖励办法,对取得突出业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通过加大奖励力度,激励创新,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高水平成果。具体如下:
一、科研项目
(一)横向科研项目
负责人年度累计到校经费自然科学类超过20万元(含)、社会科学类超过10万元(含)奖励到校经费的10%。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纵向科研项目
学 科
| 项目级别
| 项目
类别
| 奖励金额
(万元/项)
| 奖励条件
|
自然科学类
| 国家级
| 重大
项目
| 30~5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重点、目标导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科技部同类项目,且到账经费不低于300万元,奖励到账经费10%(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重点
项目
| 10~2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973项目一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级课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973前期项目、国家863项目(自由探索类),且到账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奖励到账经费10%(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面上
项目
| 8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
青年
项目
| 3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
小额资助项目
| 1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
|
省部级
| 重大
项目
| 5~20
| 省部级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到账经费<50万元,奖励5万元;到账经费≥50万元,奖励到账经费10%(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重点
项目
| 3~15
| 省部级重点专项专题项目(含福建省引导性项目)。到账经费<30万元,奖励3万元;到账经费≥30万元,奖励到账经费10%(总额不超过15万元)。
|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 1
| 省部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
|
社会科学类
| 国家级
| 重大
项目
| 10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且到账经费不低于50万元。
|
重点
项目
| 8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且到账经费不低于30万元。
|
一般
项目
| 4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
|
青年
项目
| 3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
小额资助项目
| 1
| 国家软科学小额资助项目等。
|
省部级
| 重大
项目
| 3
| 省部级重大专项专题项目(不含教育部此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点项目。
|
重点
项目
| 1.5
| 省部级重点专项专题项目(不含教育部此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各类一般项目。
|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 0.5
| 省部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
|
注:(1)国家973项目一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级课题指总项目下所设一级课题。
(2)凡到账金额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低一档次奖励。
(3)凡无故不按期结题者,追回所有奖励,不再返还。
二、科研成果
(一)获奖科研成果
学 科
| 获奖类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万元/项)
|
自然科学类
|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特等奖
| 200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50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5
|
市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所获奖金50%的奖励
|
三等奖
|
社会科学类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30
|
三等奖
| 10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2
|
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所获奖金100%的奖励
|
三等奖
|
注:(1)我校参与外单位主持申报的教育部、省级(含)以上获奖项目,按相应等级奖励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国家级获奖N不大于5,省级获奖N不大于3)。奖励由获奖项目中我校的最高排名人负责分配。
(2)同一成果先后获各级奖励,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
(二)学术论文
学科
| 类 别
| 奖励金额
(万元/篇)
|
自然科学类
| Nature、Science
| 50
|
SCI(1区)
| 5
|
SCI(2区)
| 3
|
中国科学、SCI(3、4区)
| 1.5
|
EI
| 1
|
权威
| 0.5
|
CSCD(不含扩展版)
| 0.3
|
CPCI-S、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国外期刊、EI(会议)、
SCI(会议)
| 0.1
|
社会科学类
| SSCI、中国社会科学
| 3
|
A&H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 1.5
|
权威
| 0.5
|
CSSCI(不含扩展版)
| 0.3
|
CPCI-SSH、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国外期刊、EI(会议)、
SCI(会议)
| 0.1
|
注:(1)所发表的刊物均不含内刊、增刊、专刊、年刊等特殊刊期。
(2)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整版(及以上)艺术作品视同为该期刊上的论文1篇(插图不予认定)。
(3)SCI级别以最新版“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表”分区为准。
(4)同一成果先后收录,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
(三)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职务发明)
类 别
| 计算单位
| 奖励金额
(万元/项)
|
发明专利(授权)
| 项
| 1.2
|
(四)学术著作
类 别
| 奖励金额(万元/部)
|
优秀著作
| 5
|
一般著作
| 3
|
注:(1)“学术著作”是作者根据某一学科或领域的研究成果而撰写的作品。这些作品或在理论上有创新见解,或在实践中有新的发明,或具有重要的文化积累价值。本办法所指学术著作包括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的研究型著作,通俗理论读物、科普读物等不在其列。学术著作奖励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2)学术类译著、古籍整理等按相应类著作的70%计算,文学性译著按50%计算。
(3)凡接受过校内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资助额与此项奖励按就高原则发放。
(4)所有著作均为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奖励由第一主编负责分配。
(五)咨询调研报告
类 别
| 奖励金额(万元/篇)
|
咨询调研报告被国家部委采纳
| 2
|
咨询调研报告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
| 1.2
|
咨询调研报告被市级政府部门采纳
| 0.5
|
注: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需提供咨询研究报告原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如主要领导批示、政府部门公章或公函等,具体明确采纳了哪些意见和建议。对于政府部门仅作原则性意见,或只是转送阅文批示的研究报告,不给予奖励。
三、附则
1、上述所有奖励类别,除特别标注外,均需以厦门理工学院为第一排名单位。
2、两人或多人合作的奖励类别,除论文外,由项目负责人(本校排名第一人)按实际贡献分配。
3、学术论文只奖励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分配;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我校在校学生以厦门理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若学生排名第一,导师可以第一作者获得相应奖励。若所带学生非我校学生,则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的导师关系证明。
4、对所有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科研突出业绩奖励一律追回。
5、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6、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实施后,在校综合改革方案出台前,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考核仍按《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4号)执行。《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与本办法重复的奖励项目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计算及奖励。

厦门理工学院 2015年5月29日印发厦门理工学院
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实施办法(暂行)
为推进我校持续快速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奖励办法,对取得突出业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通过加大奖励力度,激励创新,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高水平成果。具体如下:
一、科研项目
(一)横向科研项目
负责人年度累计到校经费自然科学类超过20万元(含)、社会科学类超过10万元(含)奖励到校经费的10%。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纵向科研项目
学 科项目级别项目
类别奖励金额
(万元/项)奖励条件
自然科学类
国家级重大
项目30~5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重点、目标导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科技部同类项目,且到账经费不低于300万元,奖励到账经费10%(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重点
项目10~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973项目一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级课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973前期项目、国家863项目(自由探索类),且到账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奖励到账经费10%(总额不超过20万元)。
面上
项目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青年
项目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小额资助项目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
省部级重大
项目5~20省部级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到账经费<50万元,奖励5万元;到账经费≥50万元,奖励到账经费10%(总额不超过20万元)。
重点
项目3~15省部级重点专项专题项目(含福建省引导性项目)。到账经费<30万元,奖励3万元;到账经费≥30万元,奖励到账经费10%(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1省部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
社会科学类国家级重大
项目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且到账经费不低于50万元。
重点
项目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且到账经费不低于30万元。
一般
项目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
青年
项目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小额资助项目1国家软科学小额资助项目等。
省部级重大
项目3省部级重大专项专题项目(不含教育部此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点项目。
重点
项目1.5省部级重点专项专题项目(不含教育部此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各类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0.5省部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
注:(1)国家973项目一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级课题指总项目下所设一级课题。
(2)凡到账金额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低一档次奖励。
(3)凡无故不按期结题者,追回所有奖励,不再返还。
二、科研成果
(一)获奖科研成果
学 科获奖类别获奖等级奖励金额
(万元/项)
自然科学类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200
一等奖100
二等奖5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0
二等奖20
三等奖5
市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
二等奖所获奖金50%的奖励
三等奖
社会科学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
二等奖30
三等奖1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0
二等奖5
三等奖2
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
二等奖所获奖金100%的奖励
三等奖
注:(1)我校参与外单位主持申报的教育部、省级(含)以上获奖项目,按相应等级奖励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国家级获奖N不大于5,省级获奖N不大于3)。奖励由获奖项目中我校的最高排名人负责分配。
(2)同一成果先后获各级奖励,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
(二)学术论文
学科类 别奖励金额
(万元/篇)
自然科学类Nature、Science50
SCI(1区)5
SCI(2区)3
中国科学、SCI(3、4区)1.5
EI1
权威0.5
CSCD(不含扩展版)0.3
CPCI-S、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国外期刊、EI(会议)、
SCI(会议)0.1
社会科学类SSCI、中国社会科学3
A&H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1.5
权威 0.5
CSSCI(不含扩展版)0.3
CPCI-SSH、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国外期刊、EI(会议)、
SCI(会议)0.1
注:(1)所发表的刊物均不含内刊、增刊、专刊、年刊等特殊刊期。
(2)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整版(及以上)艺术作品视同为该期刊上的论文1篇(插图不予认定)。
(3)SCI级别以最新版“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表”分区为准。
(4)同一成果先后收录,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
(三)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职务发明)
类 别计算单位奖励金额
(万元/项)
发明专利(授权)项1.2
(四)学术著作
类 别奖励金额(万元/部)
优秀著作5
一般著作3
注:(1)“学术著作”是作者根据某一学科或领域的研究成果而撰写的作品。这些作品或在理论上有创新见解,或在实践中有新的发明,或具有重要的文化积累价值。本办法所指学术著作包括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的研究型著作,通俗理论读物、科普读物等不在其列。学术著作奖励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2)学术类译著、古籍整理等按相应类著作的70%计算,文学性译著按50%计算。
(3)凡接受过校内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资助额与此项奖励按就高原则发放。
(4)所有著作均为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奖励由第一主编负责分配。
(五)咨询调研报告
类 别奖励金额(万元/篇)
咨询调研报告被国家部委采纳2
咨询调研报告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1.2
咨询调研报告被市级政府部门采纳0.5
注: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需提供咨询研究报告原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如主要领导批示、政府部门公章或公函等,具体明确采纳了哪些意见和建议。对于政府部门仅作原则性意见,或只是转送阅文批示的研究报告,不给予奖励。
三、附则
1、上述所有奖励类别,除特别标注外,均需以厦门理工学院为第一排名单位。
2、两人或多人合作的奖励类别,除论文外,由项目负责人(本校排名第一人)按实际贡献分配。
3、学术论文只奖励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分配;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我校在校学生以厦门理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若学生排名第一,导师可以第一作者获得相应奖励。若所带学生非我校学生,则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的导师关系证明。
4、对所有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科研突出业绩奖励一律追回。
5、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6、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实施后,在校综合改革方案出台前,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考核仍按《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4号)执行。《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与本办法重复的奖励项目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计算及奖励。

厦门理工学院 2015年5月29日印发